为纾缓本港行业的人手短缺压力,香港特区政府在2023年宣布推出VPAS,容许2024/25及2025/26两个学年入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两年制)课程之非本地学生,毕业后可申请留港一年,寻找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此安排会试行两年再作检讨。香港特区政府在2025年检讨有关计划后,宣布VPAS试行延长两年,容许2026/27及2027/28两个学年入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之非本地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参与VPAS。VTC作为全港最具规模的职业专才教育机构,除积极培育本地人才外,更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经验,配合国家及香港特区政府政策,积极拓展各地生源。因此,VTC将继续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推行VPAS。新计划能拓展职专人才留港就业的渠道,促进香港、大湾区,以至其他国家/地区的人才互联互通,填补本港在重要行业技术人员/专才的人力需求缺口。再者,香港能担当「超级联系人」的角色,透过计划培育更多职专人才,借助香港的国际化优势,为中国内地,尤其大湾区,以及「一带一路」国家的市场提供丰富人才资源及专业服务,长远推动本港及国家的经济发展。
VPAS针对人力需求殷切及对推动香港经济发展至为重要的特定行业。非本地生须入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至少一年,并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完成课程。据VTC所知,香港特区政府考虑VPAS涵盖合资格课程时采用了以下一贯准则:
(一) 相关的行业属于香港可持续发展的行业,但本地人手严重短缺;
(二) 该等职位空缺只能由相关领域经过适切的专业技术培训或持有执业牌照的技术人员填补;以及
(三) 合资格课程本地招生困难,未能培训充足本地毕业生以满足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
香港特区政府在2023年宣布会试行推出VPAS,容许2024/25及2025/26两个学年来港修读5个行业涵盖27个VPAS合资格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生,在毕业后可申请留港寻找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香港特区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宣布,于2025/26学年增加7个行业共7个合资格课程,并于2025年宣布于2026/27学年增加多1个行业。
在2026/27学年,VPAS将涵盖13个行业,包括航空、运输及物流;创新及科技;机电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及建设环境;海事服务;环境保育;健康护理;生命及健康科技;化验服务;电子商贸;物业管理;汽车工程;以及酒店及旅游业,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数目共34个。
非本地毕业生申请参与计划时必须为18岁或以上,并且在指定学年持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签证 / 进入许可来港入读,并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修毕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非本地生入读课程时可少于18岁)。
若非本地学生因为挂科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向VTC申请将课程延长至第三年修读,在获得VTC批准后,必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续签学生签证取得延长居留许可,才可以继续留港完成学业。修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如欲在毕业后根据VPAS留港工作,必须在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修毕课程。
A类申请人︰在获得VTC发出「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后至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初次逗留申请的非本地VTC毕业生,属A类申请人。A类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无须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获准在港逗留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其间可寻找及从事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
B类申请人︰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回港就业申请的非本地VTC毕业生,属B类申请人。B类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必须已获受聘于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该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而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并获得VTC签发的「首次申请资格证明(B类申请人)」。
非本地VTC毕业生在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前,须先从 VTC 取得「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或「首次申请资格证明(B类申请人)」,以及《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入境指南》(适用于 2024/25 及 2025/26 学年入读指定课程的毕业生) 第IX部分所列明的其他所需文件。
步骤一:申请首次申请资格证明
A类申请人
A类申请人在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前,须先向 VTC 申请「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VTC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申请费用后,一般需要四星期处理并发出此证明信函。
B类申请人
B类申请人须已获受聘于一份合资格的全职工作 (即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而有关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而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并在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前,须先向 VTC 申请「首次申请资格证明(B类申请人)」。VTC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申请费用后,一般需要八星期处理并发出此证明信函。
步骤二:申请签证/进入许可
根据VPAS递交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的申请费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如为申请高峰期,处理签证申请所需时间可能会较长。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申请费用,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申请人须先向 VTC 申请下列相关证明信函,以便在其后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相应的签证/进入许可时使用。
| 证明信函类别 | 用途 | 办理时间 | 申请费用 |
| 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 | 供A类申请人根据VPAS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初次逗留安排而签发 | VTC在收齐所需文件及申请费用后,一般需要4星期处理证明信函的申请。 |
每份申请的费用为港币 300 元。 |
| 首次申请资格证明(B类申请人) | 供B类申请人根据VPAS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回港就业而签发 |
VTC在收齐所需文件及申请费用后,一般需要8星期处理证明信函的申请。 | |
| 工作资格证明 | 供A类申请人根据VPAS首次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港工作而签发 | ||
| 续期资格证明 | 供A类申请人(非首次) / B类申请人根据VPAS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港工作而签发 | ||
| 续期资格证明(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连续逗留48个月或以上) | 供申请人在根据VPAS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连续逗留48个月或以上后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港工作而签发 | ||
| 续期资格证明(转换雇主) | 供申请人在根据VPAS获准以雇佣身份在港工作的首48个月内申请转换雇主而签发 |
确实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申请人须因应其拟根据VPAS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 / 进入许可申请的日期,预留以上4或8个星期向VTC申请相关证明信函,否则可能影响向入境事务处递交根据VPAS相关的申请。
在指定学年入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之非本地学生,毕业后可申请留港一年,寻找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若相关毕业生在留港首年成功在港受聘于与其就读专业相关的职位,便可申请续签签证,一般有效期为两年(或根据其雇佣合约,以较早者为准)。在根据VPAS获准以雇佣身份在港逗留期间,相关毕业生必须从事与其就读专业相关职位。
VTC会支援学生投身职场。VTC拥有强大的业界网络,会继续与企业合作,为学生安排职场实习的机会,并定期举办招聘讲座、就业咨询、工作配对等就业支援,让学生了解本地就业市场,提升竞争力。
至于跟进方面,VPAS参与者找到工作后,须将雇主及工作资料递交VTC,以确认受聘工作与其就读课程相关,而有关工作是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的全职职位,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而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VPAS参与者取得VTC发出的相关证明信函后,可向入境事务处根据VPAS申请首次或续签签证。VTC亦会成立专责秘书处处理其相关毕业生首年留港及日后续期的申请,并会负责监察获批参与计划的毕业生在首48个月获准以雇佣身份在港工作期间在相关行业的就业状况,包括核查雇佣合约、到访报称的工作地点等。
根据入境事务处网页,VPAS申请人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不被视为已获得聘用,因此不能根据VPAS申请留港。
不可以。非本地学生在尚未毕业前,不可根据VPAS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完成合资格的 VTC 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方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人只可在取得显示其已获颁授高级文凭学历及颁授日期的学业成绩证明书后申请「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在取得「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后,申请人可于毕业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申请人便可获准在港逗留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其间可寻找及从事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
根据VPAS获批的逗留期限,由入境事务处按申请类别及个别个案具体情况厘定,一般安排如下:
| 申请类别 | 获批的逗留期限 |
| A类申请人根据VPAS的首次申请(即「初次逗留安排」申请) | 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
| B类申请人根据VPAS的首次申请 |
一般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24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早者为准) |
| A类申请人的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 |
| A类申请人的非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 B类申请人的逗留期限申请 | |
| 根据VPAS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连续逗留48个月或以上之申请人的逗留期限申请 | 一般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36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早者为准) |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VTC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VPAS申请所提供关于薪酬福利市场水平的资料,评估申请人的薪酬福利 (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申请人须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支持其申请。
VPAS 申请人应尽早于其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并在所有情况下,最少于逗留期限届满前六星期,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他们须符合《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入境指南》(适用于 2024/25 及 2025/26 学年入读指定课程的毕业生) 所列明的一般入境规定。
被施加逗留期限的人士即使已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延长逗留,而申请正在处理中,除在特别情况下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外,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违反逗留条件,包括逾期逗留,属严重的刑事罪行,相关人士可能因此被检控及遣送离境。
在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前,VPAS 参与者须先向 VTC 申请相关的「证明信函」。VTC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申请费用后,一般需要八星期处理并发出有关证明信函。各类「证明信函」详列如下:
| 证明信函类别 | 用途 | 先决条件 |
| 工作资格证明 | 供A类申请人首次根据 VPAS 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港工作。 | 申请人须已获受聘于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而有关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而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 |
| 续期资格证明 | 供A类申请人(非首次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或B类申请人根据 VPAS 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港工作。 | 申请人须确认会继续受聘于同一份工作/已获受聘于另一份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而有关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且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 |
| 续期资格证明(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连续逗留48个月或以上) | 供已根据 VPAS 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连续逗留48个月或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港工作。 | 申请人须确认将继续在港受聘于全职工作,而有关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而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 |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的申请费后,一般可于约二至三个星期内完成处理该申请。实际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的具体情况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量而定。
如为申请高峰期,处理签证申请所需时间可能会较长。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申请费用,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请注意,并非所有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都必然获得批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在等候申请结果期间,除在特别情况下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外,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
在指定学年来港入读并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完成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可在获VTC确认满足毕业条件后(即获VTC发出「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至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留港一年寻找工作。若相关毕业生成功在港受聘于与其就读专业相关的职位,便可申请续签签证,一般有效期为两年(或根据雇佣合约有效期而定(以较早者为准))。
在根据VPAS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内,申请者如要转换工作,安排如下:
i. 在首48个月获准以雇佣身份留港期间,相关申请者只可从事入境事务处处长所批准,与其修读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其间,计划允许参与者于签证有效期内申请转换雇主一次。而在每次逗留期限届满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转换另一雇主则不受此限制。
ii. 如雇佣合约于获准逗留期限届满前终止,相关毕业生只可获准在香港逗留至合约终止后12个星期或获准的逗留期限届满为止,两者以期限较早者为准。如相关毕业生在12个星期内或获准的逗留期限届满前(以期限较早者为准)重新获得与其就读专业相关行业的聘用,则可重新向VTC申请以获签发「续期资格证明(转换雇主)」,并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VPAS参与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即受聘于与修读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该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市场水平,且合约期限不少于1年),方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如VPAS参与者未能在申请签证限期内觅得符合VPAS相关规定的聘用,入境事务处有权拒绝其续证申请,VPAS参与者只可逗留在港至其获准逗留期限届满为止。
聘用VPAS参与者的雇主须确保所提供的职位必须符合VPAS的所有资格要求,该职位须为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而有关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且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
公司规模及业务性质不设限制。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亦不论属于本地任何行业或界别,只要提供的职位符合上述准则,均可聘用VPAS参与者。
VPAS 相关「证明信函」及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均由非本地毕业生提出。然而,雇主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担当重要的角色,须提供以下所需的支援:
在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签证/入境许可申请前,申请人须先取得由VTC发出的「证明信函」。
为协助VTC处理「证明信函」的申请,雇主需要:
- 填妥《雇主确认及同意书》,以确认核实符合VPAS的申请资格所需的主要工作资料,并表示同意在有需要时接受实地巡查,以及向VTC提供进一步资讯或作出配合;及
- 提交有效的香港商业登记证副本,用以处理有关申请。
申请人在取得「证明信函」后,可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签证/入境许可的申请。为了让入境事务处处理申请,雇主必须上传《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入境指南》(适用于 2024/25 及 2025/26 学年入读指定课程的毕业生) 第IX部分(iii)中指定的文件。
所有与申请相关的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例规定雇主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求职者可合法受雇。VPAS 参与者在其根据 VPAS 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获批,并完成签证/进入许可启用程序后,便可在港开始从事获批准的工作。
有关安排取决于VPAS参与者的逗留条件:
对于获准在港逗留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的A类申请人,其雇主无需就终止雇佣合约通知入境事务处或VTC。
对于根据VPAS获准以雇佣身份逗留的VPAS参与者,如其雇佣合约于获准逗留期限届满前终止,雇佣双方必须在合约终止日期前七天内通知入境事务处及VTC。若事前并无通知而终止合约,雇佣双方则必须在合约终止后一个工作天内通知入境事务处及VTC有关合约终止的事宜。
否。VPAS 参与者不属于「输入劳工」。
VPAS参与者与雇主协商后若有必要到外地工作,雇佣双方均须注意当地工作之签证、法规及雇员保险安排。
计划下没有限制参与者的住处所在地,但VPAS参与者必须在港从事与课程相关的全职工作。
VPAS目标是吸引非本地生毕业后加入须由经高级文凭水平技术培训的人士填补空缺的行业。如非本地毕业生决定不选择投身相关行业,将不合资格参与此计划。如在港升读全日制学位课程,须另行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新学生签证。
根据现行政策,在整体事实评估下,以雇佣条件身份获准在港逗留的人士,并不被禁止修读兼读制课程,惟有关课程须属兼读性质,且不会影响其在香港的雇佣入境身份。如相关人士拟修读全日制课程,则须另行申请合适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就读。
不会。修毕兼读制学位课程并不影响VPAS参与者的申请资格。只要参与者仍符合所有VPAS的申请资格准则和其他相关要求,便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根据《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入境指南》(适用于 2024/25 及 2025/26 学年入读指定课程的毕业生),修毕VPAS合资格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可在毕业后根据VPAS申请留港工作时,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港,而受养人的获批逗留期限会与其保证人(即VPAS参与者) 的逗留期限挂钩。详情请参阅该指南或直接向入境事务处查詢。
如欲取得详细资料,请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vpas.html ,
或
《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入境指南》(适用于 2024/25 及 2025/26 学年入读指定课程的毕业生) 第VI部分。
如欲查询,请直接与入境事务处联络。
查询热线:2824 6111 | 电邮︰enquiry@immd.gov.hk
请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以取得详细资料。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right-of-abode-in-hksar.html
如欲查询,请直接与入境事务处联络。
查询热线:2824 6111 | 电邮︰enquiry@imm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