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緩本港行業的人手短缺壓力,香港特區政府在 2023 年宣布推出 VPAS,容許 2024/25 及 2025/26 兩個學年入讀 VPAS 合資格的 VTC 全日制高級文憑(兩年制)課程之非本地學生,畢業後可申請留港一年,尋找與其專業相關的工作。此安排會試行兩年再作檢討。香港特區政府在2025年檢討有關計劃後,宣布VPAS試行延長兩年,容許2026/27及2027/28兩個學年入讀VPAS合資格的VTC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之非本地學生,畢業後可申請參與VPAS。VTC作為全港最具規模的職業專才教育機構,除積極培育本地人才外,更發揮自身的優勢和經驗,配合國家及香港特區政府政策,積極拓展各地生源。因此,VTC將繼續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推行VPAS。新計劃能拓展職專人才留港就業的渠道,促進香港、大灣區,以至其他國家/地區的人才互聯互通,填補本港在重要行業技術人員/專才的人力需求缺口。再者,香港能擔當「超級聯繫人」的角色,透過計劃培育更多職專人才,借助香港的國際化優勢,為中國內地,尤其大灣區,以及「一帶一路」國家的市場提供豐富人才資源及專業服務,長遠推動本港及國家的經濟發展。
VPAS針對人力需求殷切及對推動香港經濟發展至為重要的特定行業。非本地生須入讀VPAS合資格的VTC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至少一年,並於入學後三個學年內完成課程。據VTC所知,香港特區政府考慮VPAS涵蓋合資格課程時採用了以下一貫準則:
(一) 相關的行業屬於香港可持續發展的行業,但本地人手嚴重短缺;
(二) 該等職位空缺只能由相關領域經過適切的專業技術培訓或持有執業牌照的技術人員填補;以及
(三) 合資格課程本地招生困難,未能培訓充足本地畢業生以滿足相關行業的人才需求。
香港特區政府在2023年宣布會試行推出VPAS,容許2024/25及2025/26兩個學年來港修讀5個行業涵蓋27個VPAS合資格VTC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的非本地生,在畢業後可申請留港尋找與其專業相關的工作。香港特區政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於2025/26學年增加7個行業共7個合資格課程,並於2025年宣布於2026/27學年增加多1個行業。
在2026/27學年,VPAS將涵蓋13個行業,包括航空、運輸及物流;創新及科技;機電工程;建築、土木工程及建設環境;海事服務;環境保育;健康護理;生命及健康科技;化驗服務;電子商貿;物業管理;汽車工程;以及酒店及旅遊業,合資格的VTC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數目共34個。
非本地畢業生申請參與計劃時必須為18歲或以上,並且在指定學年持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簽證 / 進入許可來港入讀,並於入學後三個學年內修畢VPAS合資格的VTC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非本地生入讀課程時可少於18歲)。
若非本地學生因為掛科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向VTC申請將課程延長至第三年修讀,在獲得VTC批准後,必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續簽學生簽證取得延長居留許可,才可以繼續留港完成學業。修讀VPAS合資格的VTC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如欲在畢業後根據VPAS留港工作,必須在入學後三個學年內修畢課程。
A類申請人︰在獲得VTC發出「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後至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提交初次逗留申請的非本地VTC畢業生,屬A類申請人。A類申請人提交申請時無須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其間可尋找及從事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
B類申請人︰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第7個月至第12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提交回港就業申請的非本地VTC畢業生,屬B類申請人。B類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必須已獲受聘於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該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並獲得VTC簽發的「首次申請資格證明(B類申請人)」。
非本地VTC畢業生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 須先從 VTC 取得「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或「首次申請資格證明(B類申請人)」,以及《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入境指南》(適用於 2024/25 及 2025/26 學年入讀指定課程的畢業生) 第IX部分所列明的其他所需文件。
步驟一:申請首次申請資格證明
A類申請人
A類申請人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須先向 VTC 申請「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VTC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申請費用後,一般需要四星期處理並發出此證明信函。
B類申請人
B類申請人須已獲受聘於一份合資格的全職工作 (即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並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須先向 VTC 申請「首次申請資格證明(B類申請人)」。VTC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申請費用後,一般需要八星期處理並發出此證明信函。
步驟二:申請簽證/進入許可
根據VPAS遞交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如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所需時間可能會較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用,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申請人須先向 VTC 申請下列相關證明信函,以便在其後向入境事務處申請相應的簽證/進入許可時使用。
| 證明信函類別 | 用途 | 辦理時間 | 申請費用 |
| 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 | 供A類申請人根據VPAS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初次逗留安排而簽發 | VTC在收齊所需文件及申請費用後,一般需要4星期處理證明信函的申請。 |
每份申請的費用為港幣 300 元。 |
| 首次申請資格證明(B類申請人) | 供B類申請人根據VPAS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回港就業而簽發 |
VTC在收齊所需文件及申請費用後,一般需要8星期處理證明信函的申請。 | |
| 工作資格證明 | 供A類申請人根據VPAS首次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港工作而簽發 | ||
| 續期資格證明 | 供A類申請人(非首次) / B類申請人根據VPAS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港工作而簽發 | ||
| 續期資格證明(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 | 供申請人在根據VPAS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後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港工作而簽發 | ||
| 續期資格證明(轉換僱主) | 供申請人在根據VPAS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工作的首48個月內申請轉換僱主而簽發 |
確實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申請人須因應其擬根據VPAS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 / 進入許可申請的日期,預留以上4或8個星期向VTC申請相關證明信函,否則可能影響向入境事務處遞交根據VPAS相關的申請。
在指定學年入讀VPAS合資格的VTC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之非本地學生,畢業後可申請留港一年,尋找與其專業相關的工作。若相關畢業生在留港首年成功在港受聘於與其就讀專業相關的職位,便可申請續簽簽證,一般有效期為兩年(或根據其僱傭合約,以較早者為準)。在根據VPAS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期間,相關畢業生必須從事與其就讀專業相關職位。
VTC會支援學生投身職場。VTC擁有強大的業界網絡,會繼續與企業合作,為學生安排職場實習的機會,並定期舉辦招聘講座、就業諮詢、工作配對等就業支援,讓學生了解本地就業市場,提升競爭力。
至於跟進方面,VPAS參與者找到工作後,須將僱主及工作資料遞交VTC,以確認受聘工作與其就讀課程相關,而有關工作是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的全職職位,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VPAS參與者取得VTC發出的相關證明信函後,可向入境事務處根據VPAS申請首次或續簽簽證。VTC亦會成立專責秘書處處理其相關畢業生首年留港及日後續期的申請,並會負責監察獲批參與計劃的畢業生在首48個月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工作期間在相關行業的就業狀況,包括核查僱傭合約、到訪報稱的工作地點等。
根據入境事務處網頁,VPAS申請人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不被視為已獲得聘用,因此不能根據VPAS申請留港。
不可以。非本地學生在尚未畢業前,不可根據VPAS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於入學後三個學年內完成合資格的 VTC 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方符合申請資格。申請人只可在取得顯示其已獲頒授高級文憑學歷及頒授日期的學業成績證明書後申請「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在取得「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後,申請人可於畢業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申請人便可獲准在港逗留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其間可尋找及從事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
根據VPAS獲批的逗留期限,由入境事務處按申請類別及個別個案具體情況釐定,一般安排如下:
| 申請類別 | 獲批的逗留期限 |
| A類申請人根據VPAS的首次申請(即「初次逗留安排」申請) | 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 B類申請人根據VPAS的首次申請 |
一般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24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早者為準) |
| A類申請人的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
| A類申請人的非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B類申請人的逗留期限申請 | |
| 根據VPAS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之申請人的逗留期限申請 | 一般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早者為準) |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事務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VTC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VPAS申請所提供關於薪酬福利市場水平的資料,評估申請人的薪酬福利 (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申請人須按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支持其申請。
VPAS 申請人應盡早於其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並在所有情況下,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向入境事務處提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他們須符合《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入境指南》(適用於 2024/25 及 2025/26 學年入讀指定課程的畢業生) 所列明的一般入境規定。
被施加逗留期限的人士即使已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長逗留,而申請正在處理中,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違反逗留條件,包括逾期逗留,屬嚴重的刑事罪行,相關人士可能因此被檢控及遣送離境。
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VPAS 參與者須先向 VTC 申請相關的「證明信函」。VTC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申請費用後,一般需要八星期處理並發出有關證明信函。各類「證明信函」詳列如下:
| 證明信函類別 | 用途 | 先決條件 |
| 工作資格證明 | 供A類申請人首次根據 VPAS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港工作。 | 申請人須已獲受聘於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 |
| 續期資格證明 | 供A類申請人(非首次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或B類申請人根據 VPAS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港工作。 | 申請人須確認會繼續受聘於同一份工作/已獲受聘於另一份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且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 |
| 續期資格證明(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 | 供已根據 VPAS 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的申請人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港工作。 | 申請人須確認將繼續在港受聘於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 |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該申請。實際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
如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所需時間可能會較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用,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請注意,並非所有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都必然獲得批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
在指定學年來港入讀並於入學後三個學年內完成VPAS合資格的VTC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可在獲VTC確認滿足畢業條件後(即獲VTC發出「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至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留港一年尋找工作。若相關畢業生成功在港受聘於與其就讀專業相關的職位,便可申請續簽簽證,一般有效期為兩年(或根據僱傭合約有效期而定(以較早者為準))。
在根據VPAS申請的簽證有效期內,申請者如要轉換工作,安排如下:
i. 在首48個月獲准以僱傭身份留港期間,相關申請者只可從事入境事務處處長所批准,與其修讀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其間,計劃允許參與者於簽證有效期內申請轉換僱主一次。而在每次逗留期限屆滿並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轉換另一僱主則不受此限制。
ii. 如僱傭合約於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終止,相關畢業生只可獲准在香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12個星期或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期限較早者為準。如相關畢業生在12個星期內或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前(以期限較早者為準)重新獲得與其就讀專業相關行業的聘用,則可重新向VTC申請以獲簽發「續期資格證明(轉換僱主)」,並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VPAS參與者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即受聘於與修讀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該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市場水準,且合約期限不少於1年),方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如VPAS參與者未能在申請簽證限期內覓得符合VPAS相關規定的聘用,入境事務處有權拒絕其續證申請,VPAS參與者只可逗留在港至其獲准逗留期限屆滿為止。
聘用VPAS參與者的僱主須確保所提供的職位必須符合VPAS的所有資格要求,該職位須為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且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
公司規模及業務性質不設限制。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中小型企業,亦不論屬於本地任何行業或界別,只要提供的職位符合上述準則,均可聘用VPAS參與者。
VPAS 相關「證明信函」及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均由非本地畢業生提出。然而,僱主在整個申請過程中擔當重要的角色,須提供以下所需的支援︰
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簽證/入境許可申請前,申請人須先取得由VTC發出的「證明信函」。
為協助VTC處理「證明信函」的申請,僱主需要︰
- 填妥《僱主確認及同意書》,以確認核實符合VPAS的申請資格所需的主要工作資料,並表示同意在有需要時接受實地巡查,以及向VTC提供進一步資訊或作出配合;及
- 提交有效的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用以處理有關申請。
申請人在取得「證明信函」後,可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簽證/入境許可的申請。為了讓入境事務處處理申請,僱主必須上傳《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入境指南》(適用於 2024/25 及 2025/26 學年入讀指定課程的畢業生) 第IX部分(iii)中指定的文件。
所有與申請相關的費用,均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措施,以確保求職者可合法受僱。VPAS 參與者在其根據 VPAS 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並完成簽證/進入許可啟用程序後,便可在港開始從事獲批准的工作。
有關安排取決於VPAS參與者的逗留條件:
對於獲准在港逗留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的A類申請人,其僱主無需就終止僱傭合約通知入境事務處或VTC。
對於根據VPAS獲准以僱傭身份逗留的VPAS參與者,如其僱傭合約於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終止,僱傭雙方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七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及VTC。若事前並無通知而終止合約,僱傭雙方則必須在合約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及VTC有關合約終止的事宜。
否。VPAS 參與者不屬於「輸入勞工」。
VPAS參與者與僱主協商後若有必要到外地工作,僱傭雙方均須注意當地工作之簽證、法規及僱員保險安排。
計劃下沒有限制參與者的住處所在地,但VPAS參與者必須在港從事與課程相關的全職工作。
VPAS目標是吸引非本地生畢業後加入須由經高級文憑水平技術培訓的人士填補空缺的行業。如非本地畢業生決定不選擇投身相關行業,將不合資格參與此計劃。如在港升讀全日制學位課程,須另行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新學生簽證。
根據現行政策,在整體事實評估下,以僱傭條件身份獲准在港逗留的人士,並不被禁止修讀兼讀制課程,惟有關課程須屬兼讀性質,且不會影響其在香港的僱傭入境身份。如相關人士擬修讀全日制課程,則須另行申請合適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
不會。修畢兼讀制學位課程並不影響VPAS參與者的申請資格。只要參與者仍符合所有VPAS 的申請資格準則和其他相關要求,便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根據《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入境指南》(適用於 2024/25 及 2025/26 學年入讀指定課程的畢業生),修畢VPAS合資格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可在畢業後根據VPAS申請留港工作時,申請攜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來港,而受養人的獲批逗留期限會與其保證人(即VPAS參與者) 的逗留期限掛鉤。詳情請參閱該指南或直接向入境事務處查詢。
如欲取得詳細資料,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頁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vpas.html,
或
《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入境指南》(適用於 2024/25 及 2025/26 學年入讀指定課程的畢業生) 第VI部分。
如欲查詢,請直接與入境事務處聯絡。
查詢熱線:2824 6111 | 電郵︰enquiry@immd.gov.hk
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頁,以取得詳細資料。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right-of-abode-in-hksar.html
如欲查詢,請直接與入境事務處聯絡。
查詢熱線:2824 6111 | 電郵︰enquiry@immd.gov.hk

